【新界】是香港三大區域之一。1898年6月9號,英國政府同清政府喺北京簽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租借由九龍界限街以北,至深圳河以南土地,連同附近233個島嶼,為期99年,到1997年6月30號為止。由於「從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」之間嘅土地並冇一個統一嘅地名,所以英國人就將呢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(新領土)。中文名是【新界】,可以指為「新嘅租界」的意思。